一、支持領域
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陽光化規范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水平,支持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運營獨立站完善自主可控的自有品牌營銷渠道,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
2.《商務部 中央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的通知》(商電發〔2021〕191號)
3.《深圳市關于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深府辦函〔2024〕89號)
4.《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9號)
(二)管理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5〕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預算限制,受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獎勵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所有申報企業按統一的方式對獎勵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跨境電商獨立站相關業務。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申報單位應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5.申報單位在申報截止日前已在深圳市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陽光化專欄完成陽光化試點注冊登記;申報單位或其關聯企業在申報截止日前有陽光化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通過中國(深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含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以跨境電商貿易方式(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申報跨境電商進出口且完成結關]。
6.申報項目未以同一事項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二)專項條件
1.獨立站2023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2.獨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銷售收入應滿足如下條件之一:
(1)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銷售收入大于360萬美元。如果銷售收入超出360萬美元10%,無需進行匯率折算;如銷售收入與360萬美元差距在±10%以內,根據各申報單位財務入賬的外幣換算匯率規則折算。
(2)近一年(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間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訂單量占比50%以上,銷售收入大于120萬美元。如果銷售收入超出120萬美元10%,無需進行匯率折算;如銷售收入與120萬美元差距在±10%以內,根據各申報單位財務入賬的外幣換算匯率規則折算。
3.申報單位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除直接持有域名外,申報單位間接持有域名的方式可以是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1)獨立站域名證書持有人為申報單位的全資子公司;
(2)獨立站域名證書持有人被申報單位通過直接投資、再投資、多重再投資等方式控股50%以上;
4.獨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商品銷售收入中自有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申報單位自有品牌的認定方式可以是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申報單位母公司為商標證書持有人,且授權給申報單位使用;
(2)申報單位股權占50%以上的子公司為商標證書持有人;
(3)申報單位與境內外無股權關系的商標證書持有人簽訂了《商標代持協議》,由申報單位委托商標證書持有人申請及代持商標,專用權歸申報單位。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支持內容: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應用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持續經營穩定性較好且帶動企業品牌出海成效較好的獨立站項目予以獎勵。
支持標準: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的獨立站項目不再重復獎勵。
備注:1.每個企業申報獎勵的獨立站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且獎勵金額不超過申報單位及其關聯企業在2024年6月到2025年9月之間的陽光化收結匯額的2%。其中,陽光化收結匯額是指以跨境電商貿易方式申報出口并公賬收結匯的金額,計算陽光化收結匯額時按海關每月計征匯率計算。
2.不同企業不能以同一個獨立站項目進行申報。
3.上述第1點中申報單位的關聯企業包括:
(1)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單位50%以上股權的企業;
(2)被申報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50%以上股權的企業;
(3)被申報單位的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單位50%以上股權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50%以上股權。
六、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獨立站項目),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3.在深圳市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陽光化專欄完成陽光化試點注冊登記的證明材料(如系統截圖)。
(二)項目材料
1.企業跨境電商業務總體情況介紹
企業跨境電商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全球業務布局、員工數量、發展歷程等總體發展情況及業務模式、發展成效、獲得榮譽等);各業務板塊發展情況(包括第三方平臺、獨立站等業務開展情況以及2024年、2025年1-5月各業務板塊銷售額數據及同比情況等);企業品牌化發展情況(企業自有品牌清單、品牌影響力介紹、各品牌銷售業績、品牌化建設投入等);企業數字化應用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及建設投入等);企業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2.獨立站項目情況介紹
獨立站建設情況(包括投資規模、建設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務、業務發展情況);獨立站運營情況(包括獨立站運營相關員工數量、經營年限、運營模式,2024年、2025年1-5月銷售額及效益情況等);開拓市場情況(包括獨立站面向的銷售國家或地區、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業務占比、銷售產品品牌建設及獨立站對品牌發展的帶動提升作用等);發展規劃(包括未來2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效益預期等)。
3.相關證明材料
(1)申報獨立站投入實際運營兩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證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報網站近兩年流量分析截圖等)。
(2)申報獨立站建設運營過程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購買的第三方服務合同及付款財務憑證(如專業建站工具、廣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務)。
(3)申報獨立站2025年5月訂單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訂單號、物流單號、產品名稱、成交金額、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4)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流量構成(廣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訪問用戶地理位置分布)情況統計(每月情況、全年匯總情況),按年、月流量轉化情況統計(包括網站訪客數、實際發生購買行為訪客數、轉化率等),流量構成和轉化率相關證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關情況對應截圖);
(5)申報獨立站2024年全年運營成本情況分析(包含產品成本、物流成本、營銷成本、網站建設維護成本及占比情況);
(6)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若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若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網站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按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條件申報的,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和自行建站的情形均須通過不可篡改的信息化手段展示訂單量/銷售額來源地(按國家/地區劃分),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網站分析系統的商品訂單信息或物流配送信息、企業所使用的獨立站建站平臺(Shopify, Magento等)后臺如截圖、或其他能準確記錄并區分訂單來源地的數據系統截圖。
(7)申報獨立站所有權證明材料:域名購買合同及相關付款財務憑證或其他合理證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冊商賬戶相關信息截圖),若獨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報企業,需提供申報企業與域名所有人股權關系證明材料,獨立站域名所有人為境外投資主體的,需提供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若申報企業無法提供境外投資證書,需提供申報企業為申報獨立站實際運營方和受益方的證明材料(如申報獨立站的收款結匯記錄);
(8)申報獨立站近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自有品牌產品每月銷售額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若使用專業建站工具建站請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統后臺自有品牌產品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若自行建站請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系統對該網站自有品牌產品銷售額統計數據截圖)、自有品牌注冊資料、品牌影響力介紹及品牌建設投入情況(含商標注冊、產品研發設計、品牌推廣等投入情況),銷售其他品牌產品請提供銷售授權資料;
(9)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英文對照翻譯件;系統截圖請將系統語言切換至中文后截圖;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申報單位提供的紙質材料和填報的電子材料應保持一致,如出現不同,應按要求按時重新提交。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規定申請書和表格,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線填報。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7日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三路1號市民中心B區一樓政務服務中心西廳綜合受理窗口5-42號窗口。(預約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深圳市】—【深圳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在線預約】。請按照預約時段提交材料。)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市商務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市商務局網上初審——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市商務局開展形式審查——專項審計——資質審查(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統計數據,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擬定獎勵計劃——社會公示——下達通知——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